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陳文玉
范揚勝本件被告葉陳文玉、范揚勝所犯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
裁判字號:臺灣臺東地方法院100年交訴字第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9月16日
裁判案由:肇事逃逸等
臺灣臺東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0年度交訴字第7號公訴人臺灣臺東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葉陳文玉
范揚勝本件被告葉陳文玉、范揚勝所犯係.三年以上有期徒刑以外之罪,其於.之陳述,經法官告知簡式審判程序.意見後,依刑事訴訟法第273條.受命法官獨任進行簡式審判程序,.中華民國100.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