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9年度北補字第390號
聲 請 人 甲○○○
上列聲請人因與全球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償還借款調解
事件,聲請人聲請調解未繳納聲請費。查,本件標的金額為新臺
幣壹佰叁拾捌萬元,應徵聲請費新臺幣貳仟元,限聲請人於收受
本裁定送達後3日內向本院(臺北市○○區○○路○○○號)補繳上
開聲請費,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臺北簡易庭
法 官 黃書苑
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9 年 11 月 8 日
書記官 楊夢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