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智易字第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6月14日

裁判案由:商標法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8年度智易字第1號公訴人臺灣新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劉光輝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標法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爰命再開辯論,並定於民國108年7月22日上午10時40分在本院第10法庭行審理程序,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刑事第十庭法官劉芳菁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廖貞音中華民國108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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