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38號原告 蔡昌庭 即天賜畜牧場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王乃萍 訴訟代理人 邱賢瑋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葉玉芬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1年簡字第38號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1年12月14日
裁判案由:水污染防治法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行政訴訟裁定101年度簡字第38號原告 蔡昌庭 即天賜畜牧場被告高雄市政府代表人 陳菊 訴訟代理人 王乃萍 訴訟代理人 邱賢瑋 上列當事人間水污染防治法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本件應再開辯論,並另行指定期日審理。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1年12月14日
書記官葉玉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