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等法院103年度上易字第2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103年上易字第254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16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高等法院刑事裁定103年度上易字第2546號上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高祥飛上列上訴人因被告詐欺案件,不服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2年度易字第537號,中華民國103年10月9日第一審判決(起訴案號: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102年度偵字第2886號),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並指定於中華民國104年4月8日上午9時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續行言詞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3月16日
刑事第六庭審判長法官洪于智
法官何燕蓉法官邱忠義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林心念中華民國104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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