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度司聲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司聲字第2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3月06日

裁判案由:延展清算完結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8年度司聲字第262號聲請人 王清宏 上列聲請人因順天醫療社團法人清算事件,聲請延展清算完結,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清算准自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起展期至民國一百零八年八月二十六日止完結清算。
理由
一、按清算人應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於6個月內完結清算時,清算人得申敘理由,聲請法院展期;前開規定,於股份有限公司之清算準用之。公司法第334條、第87條第3項分別定有明文。又依民法第41條之規定,於法人之清算準用之。
二、本件聲請人主張其係順天醫療社團法人之清算人,因國稅局稅額尚未核定,致無法於6個月內完成清算程序,為此聲請裁定准予展期等語。
三、經調閱本院107年度司聲字第1421號延展清算完結卷宗,核與前開規定尚無不合,應予准許展期至民國108年8月26日止完結清算。
四、如對本裁定抗告,須於裁定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須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中華民國108年3月6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洪佩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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