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8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88號債權人 徐翊 理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尤漾羚蘇方妙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
㈠確認蘇方妙是否亦為本件債務人?若是,請敘明對其請求
之原因事實及法律依據為何?並確認蘇「方」妙姓名是否有誤?如有誤載併為更正。(與所附證物所示姓名不符)㈡確認是否請求利息?若欲請求,請補利息起算日期為何?
請求利率為何?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沈珮純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書記官詹東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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