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度司促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6年司促字第88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01月11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6年度司促字第886號債權人美來住商大樓管理委員會法定代理人 阮滿枝 上債權人聲請對於債務人 邱美芬 發支付命令,本院裁定如下:
一、債權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駁回其聲請:㈠補門牌號碼臺中市○區○○路○段000號10樓之1之第一類完整建物謄本。
㈡提出債權人合法法定代理人之釋明資料(如公所備查函或主任委員當選公告。)。
二、特此裁定。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蔡秉芳
一、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二、本件裁定,不得聲明不服。
三、嗣後遞狀均請註明案號、股別。中華民國106年1月11日
書記官黃雅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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