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度除字第485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8年除字第48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11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8年度除字第485號聲請人 王其鈞 代理人 徐國忠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1月18日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事實及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持有如附表所示之股票,該紙證券因不慎遺失,前經聲請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並於本院網站公告在案,茲因申報權利期間已滿,無人申報權利及提出原證券,為此聲請宣告該附表所載股票無效。
二、查附表所載之股票,業經本院以108年度司催字第228號公示催告在案,本院依職權調閱該卷卷宗,核閱無訛。又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8年7月18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聲請人之聲請應予准許。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王雅婷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8年11月26日
書記官陳湘文┌───────────────────────────────┐│股票附表:108除字第485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備考││││││││├──┼────────┼───────┼───┼───┼───┤│001│東隆興業股份有限│85-ND-63718-5│1│1000││││公司│││││├──┼────────┼───────┼───┼───┼───┤│002│東隆興業股份有限│86-NX-4716-7│1│545││││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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