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13年消債更字第62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4月25日
裁判案由:更生事件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消債更字第62號債務人 陳又豪 代理人 康志遠 律師( 法扶 律師)上列聲請人因消費者債務清理事件聲請更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三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㈠項所示費用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聲請人應於本裁定送達後十四日內,補提如附表第㈡至項所示相關資料證明到院,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
理由
一、按聲請更生或清算不合程式或不備其他要件者,法院應以裁定駁回之,但其情形可以補正者,法院應定期間先命補正,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8條定有明文。
二、查本件聲請人具狀聲請更生,漏未提出如附表所示之費用及相關資料到院,爰定期命補正,逾期未補正,裁定駁回本件更生之聲請。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洪儀芳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4月25日
書記官林芳宜附表:
㈠繳納聲請更生程序之必要費用(郵務送達費)新臺幣(下同)5,0
00元(如有不足,再依實支數額計算徵收;程序終結如有餘額時退還)。
㈡聲請人所陳報債權人和潤企業股份有限公司、裕融企業股份有
限公司之債權為有擔保債權,惟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之「實務擔保借款資訊欄」所示,並無該兩筆債權存在,請提出相關文書說明。
㈢依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當事人綜合信用報告,土地銀行
斗六分行之債權有中小企業信用保證基金保證為擔保,聲請人應依消債條例第81條規定陳報有擔保權或優先權之財產及其權利行使後不能受滿足清償之債權數額,㈣依聲請人更生聲請狀第三項第⒊點所示,聲請人無擔保之本金及
利息債務總額為新臺幣1,897,000元,惟依聲請人提出之債權人清冊無擔保或優先權之債權總額為927,000元,請確認是否計算有誤,並於確認上開㈡㈢項事項後提出正確數額。
㈤提出新申請(指本裁定送達日後,下同)聲請人之戶籍謄本(
記事欄勿省略)、勞工保險被保險人投保資料表(明細)(未註明應提出影本者,應提出正本,下同)。㈥請陳報車號0000-00自用小客車及MUH-0501號普通重型機車目前
現值多少,並提出相關證明文件。另依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聲請人名下並未有MUH-0501號普通重型機車,請說明其財產變動狀況。
㈦說明聲請人目前任職何處、職稱及工作內容?如係受僱他人,
並應陳報每月薪資所得結構及數額(向雇主預先借支之扣款仍應計入)為何?是否領有年終及三節獎金等?並提出現在職證明(除無固定雇主者外,應由雇主出具,勿以聲請人切結書代替)、清算聲請前2年(即111年4月11日起,下同)內每月收入所得之相關證明文件(如薪資單、薪資明細表、薪資袋、薪資匯款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併說明有無從事其他兼職工作?㈧提出111年4月11日起迄今,聲請人於各金融機構之全部存摺(包
括證券戶)完整影本(應含存摺封面及內頁明細,並補登存摺至本裁定送達日後,如無法補登,亦應說明理由並提供存摺封面及餘額內頁影本)。
㈨說明聲請人是否有領取保險金或社會補助金(如身障補助、低
收入戶補助、房租補助、兒少補助等)、年金等其他政府補助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之補助?若有,其期間及金額為何?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例如受補助存摺影本(請註記款項名稱,並為清楚之標記)、補助款申請書函等;如未領取補助款亦請分別註明之。
㈩提出新申請之聲請人名下「中華民國人壽保險商業同業公會投
保查詢單」,並陳報聲請人是否有以要保人身分為自己或他人投保之保險?若有,其名稱、種類為何?平均每月繳納保險費數額為何?又該現存保險單是否辦理保單質借?現存之保單價值準備金及解約金為何?有無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變更保險單之要保人(原為聲請人)為他人,如有,請逕向保險公司查詢變更當時之保單價值準金為何?並提出相關資料。
說明聲請人是否有為外匯、期貨、基金、股票、債券、ETF、其
他洐生性金融商品之投資?投資之金額為何?如有,應說明目前持有之種類、數量及其現值、淨值為何,並提出相關投資證明文件及提出聲請人於臺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保管劃撥帳戶往來證券商、股票餘額、異動表等相關資料(請逕向該公司申請),暨自更生聲請前二年內所有證券戶存摺、證券交割款匯入匯出之帳戶存摺封面及內頁完整影本(應補登至本裁定送達日之後)、上開證券戶所屬公司出具之客戶庫存餘額表。
聲請人如有上開以外之其他財產(如未辦理保存登記之建物、
現金、汽機車、珠寶金飾、古董、藝術品、著作權、專利權、商標權、虛擬貨幣等),應陳報財產清單並提出財產證明(如汽機車行照本)、照片、價值證明等,如無其他財產亦請註明。
說明聲請人有無其他事業投資,如有,該事業之營業項目、組織型態,投資金額及更生聲請前二年內分得利潤為何。
說明聲請人有無借名登記於他人名下之財產,如有,併陳報財
產種類(如為不動產應陳報地號、建號、持分,如為車輛併陳報車牌號碼、廠牌、車型、出廠年份)、數量、及該他人姓名。
說明聲請人於更生聲請前二年內之財產變動狀況(含有償、無
償行為之變動:處分不動產、動產、償還債務、變更保險要保人、解約保單、繼承、拋棄繼承、免除他人債務、為他人提供擔保等,如標的係不動產,應載明地號或建號),如係因償還債務而變動者,並提出負債證明文件。
聲請人若有其他銀行債權人、民間債權人或資產管理公司債權
人尚未列入債權人清冊,應重新提出全體債權人清冊(即含已列入及尚未列入之債權人)及與民間債權人、資產管理公司債權人間借貸關係證明文件、相關還款證明。
請聲請人提出將來之更生方案(請載明還款條件,如期數、利
率、每月應繳金額等)?上開款項聲請人如何籌措支付?應詳細閱讀上揭說明、補正事項,並以條列方式,逐項照實記載補正,所提資料應依序以標籤紙標示編號提出,切勿缺漏、迴避,否則難認聲請人已盡協力義務,有清理債務之真意與誠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