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度重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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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7年重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8年01月28日

裁判案由:所有權移轉登記等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重訴字第218號原告 劉益宏 訴訟代理人 焦文城 律師
施秉慧 律師被告 劉紅玉
蕭瑾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所有權移轉登記等事件,本院於民國108年1月16日言詞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明慧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8年1月28日
書記官林雅婷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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