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度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9年訴字第198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9月14日

裁判案由:違反商業會計法等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9年度訴字第1984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違反商業會計法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偵緝字第38號),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刑事第十七庭法官簡芳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余怜儀中華民國99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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