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橋頭地方法院111年交附民字第16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27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橋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1年度交附民字第160號原告 梁智皇
梁智凱
梁智淵 被告 雷文睿 上列被告因過失致死等案件(113年度交簡字第352號),經原告提起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5條第1項、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27日
刑事第八庭審判長法官林新益
法官陳俞璇法官許家菱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30日
書記官楊淳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