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竹地方法院97年消債核字第80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2月13日
裁判案由:協商認可事件
臺灣新竹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7年度消債核字第805號聲請人渣打國際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統一編號法定代理人甲○○債務人乙○○
0號上列當事人間債務協商事件,如附表所示債權人與債務人乙○○間於97年7月21日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債務人與全體債權人於協商成立之債務清償方案內容,並無牴觸法令之情事,且條件核屬公允、適當、可行,又無類似消費者債務清理條例第63條第1項各款所定情事存在,爰裁定予以認可。
中華民國97年12月13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王銘勇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97年12月13日
書記官曾秀貞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