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度審訴字第757號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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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99年審訴字第757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12月10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9年度審訴字第757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陳忠信上列被告因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9年度毒偵字第1602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如附件起訴書所載。
二、按被告死亡者,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定有明文。
三、查本件被告陳忠信業於民國99年10月23日死亡,此有戶役政查詢之個人基本資料查詢結果1紙附卷可憑。依照上開說明,爰不經言詞辯論,逕為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5款、第307條,判決如
主文。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雷雯華
法官王沛雷法官莊明達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判決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並應應敘述具體理由。其未敘述上訴理由者,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向本院補提理由書(均須按他造當事人之人數附繕本)「切勿逕送上級法院」。
書記官陳麗津中華民國99年12月10日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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