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度單聲沒字第37號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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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9年單聲沒字第37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5月29日

裁判案由:聲請單獨宣告沒收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9年度單聲沒字第37號聲請人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檢察官被告萬中祥上列聲請人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案件(98年度緩字第3371號、109年度執聲字第577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扣案如附表所示之物均沒收。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本案被告萬中祥因著作權法案件,經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下稱臺中地檢署)檢察官於民國98年9月1日以98年度偵字第1407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並於99年8月31日緩起訴期滿未經撤銷;扣案之盜版遊戲光碟共6片,係違反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2項之物,屬專科沒收之物,爰依刑法第40條第2項、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及著作權法第98條等規定,單獨聲請宣告沒收等語。
二、按刑法沒收之規定業於104年12月30日修正公布,並自105年7月1日施行,依修正後刑法第2條第2項規定:沒收、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其立法理由謂:「本次沒收修正經參考外國立法例,以切合沒收之法律本質,認沒收為本法所定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之法律效果,具有獨立性,而非刑罰(從刑),為明確規範修正後有關沒收之法律適用,爰明定適用裁判時法。」等語,是此次修正確立沒收為刑罰及保安處分以外具有獨立之法律效果,且明確規定與非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均應適用裁判時之法律。復於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第2項增訂「105年7月1日前施行之其他法律關於沒收、追徵、追繳、抵償之規定,不再適用。」明白揭示後法優於前法之原則。惟著作權法第98條業於105年11月30日修正施行,乃係因應上開刑法施行法第10條之3施行後所為之修正,為刑法沒收規定之特別規定,自應優先適用。次按犯著作權法第91條第3項及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其供犯罪所用、犯罪預備之物或犯罪所生之物,不問屬於犯罪行為人與否,得沒收之;檢察官依第253條或第253條之1為不起訴或緩起訴之處分者,對刑法第38條第2項、第3項之物及第38條之1第1項、第2項之犯罪所得,得單獨聲請法院宣告沒收,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復定有明文,是就侵害著作權之物品,既為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第1項之罪所用之物,要屬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及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所指得沒收之物。
三、經查,被告萬中祥因違反著作權法案件,經臺中地檢署檢察官以98年度偵字第14076號為緩起訴處分確定在案,此有前開緩起訴處分書1份附於臺中地檢署109年度執聲字第577號執行卷宗(下稱執行卷)可稽。依上開緩起訴處分書所示,被告緩起訴期間為1年,被告並應於收到臺中地檢署緩起訴處分命令通知書之日起2個月內,向財團法人基督教臺中更生團契支付新臺幣(下同)1萬元,且自98年9月1日起至99年8月31日止,期滿未經撤銷,亦有被告全國刑案資料查註表1份附於執行卷可稽,且有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1份在卷供參(見本院卷第17頁);而扣案如附表所示遊戲光碟6片均係被告所有供散布侵害他人著作財產權之盜版光碟乙情,業經被告於本院訊問時坦承不諱(見本院卷第37-38頁),且有臺中市警察局第六分局98年度保管字第2934號扣押物品清單1紙附卷可憑(見本院卷第21頁)。從而,此部分扣案物既係供被告犯著作權法第91條之1第3項之罪所用之物,依首揭說明,不問屬於被告與否,得依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規定宣告沒收,並得依刑事訴訟法第259條之1規定聲請單獨宣告沒收。是聲請人聲請宣告沒收如附表所示盜版遊戲光碟6片,自屬有據,應予准許。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220條、第455條之36第2項、第259條之1,刑法第2條第2項(修正後),著作權法第98條(修正後),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
刑事第十九庭法官湯有朋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收受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應附繕本)
書記官黃美雲中華民國109年5月29日附表:
┌──┬───────┬──┬───┬────────┐│編號│扣案物品名稱│數量│所有人│備註│├──┼───────┼──┼───┼────────┤│㈠│鬼武者│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㈡│零-刺青之聲│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㈢│未來戰士│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㈣│大神│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㈤│魔物獵人│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㈥│黑暗編年史│1片│萬中祥│見本院卷第2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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