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99年除字第195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9年05月31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判決99年度除字第195號聲請人乙○○代理人甲○○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99年度司催字第19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99年4月30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民事庭法官康弼周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99年5月31日
書記官田慧賢┌───────────────────────────────────────────────────┐│股票附表:99年度除字第195號│├──┬───────────────┬──────────────┬────┬───┬────┬───┤│編│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號│││││││├──┼───────────────┼──────────────┼────┼───┼────┼───┤│001│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8ND0000000-0││1│1000││├──┼───────────────┼──────────────┼────┼───┼────┼───┤│002│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79NX0000000-0││1│100││├──┼───────────────┼──────────────┼────┼───┼────┼───┤│003│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0NX0000000-0││1│88││├──┼───────────────┼──────────────┼────┼───┼────┼───┤│004│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4NX0000000-0││1│91││├──┼───────────────┼──────────────┼────┼───┼────┼───┤│005│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2NX0000000-0││1│76││├──┼───────────────┼──────────────┼────┼───┼────┼───┤│006│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3NX0000000-0││1│54││├──┼───────────────┼──────────────┼────┼───┼────┼───┤│007│台灣化學纖維股份有限公司│081NX0000000-0││1│9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