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雲林地方法院106年附民字第10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0月12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雲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6年度附民字第105號原告 林秋伶 被告 賴威儒 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106年度易字第248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案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將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許佩如
法官王子榮法官黃偉銘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梁靖瑜中華民國106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