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天富律師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榮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張木松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89年易字第113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0年09月26日
裁判案由:背信等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裁定八十九年度易字第一一三號
公訴人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選任辯護人吳天富律師右列被告因背信等案件,前經終結辯論,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六日
台灣彰化地方法院刑事第三庭
法官洪榮謙右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法院書記官張木松中華民國九十年九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