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38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94年易字第38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4年05月23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板橋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4年度易字第381號公訴人臺灣板橋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竊盜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4年5月23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李幼妃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強梅芳中華民國94年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