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度訴字第3896號民事判決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13年訴字第38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8月29日

裁判案由:清償借款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3年度訴字第3896號原告永豐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曹為實 訴訟代理人 江欣怡 被告 陳威濂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清償借款事件,本院於民國113年8月29日言詞辯論終結,判決如下:
主文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參拾陸萬柒仟陸佰玖拾柒元,及如附表一所示之利息。
被告應給付原告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玖仟肆佰玖拾貳元,及如附表二所示之利息。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萬玖仟壹佰壹拾柒元由被告負擔。
本判決第一項於原告以新臺幣壹拾貳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參拾陸萬柒仟陸佰玖拾柒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本判決第二項於原告以新臺幣肆拾柒萬元為被告供擔保後,得假執行。但被告如以新臺幣壹佰肆拾壹萬玖仟肆佰玖拾貳元為原告預供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事實及理由
壹、程序方面
一、按當事人得以合意定第一審管轄法院。但以關於由一定法律關係而生之訴訟為限。前項合意,應以文書證之,民事訴訟法第24條定有明文。本件兩造約定以本院為第一審管轄法院,有信用貸款約定書第22條、第30條約可憑(見本院卷第26頁、第37頁),故本院自有管轄權。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核無民事訴訟法第386條所列各款之情形,爰依原告之聲請,由其一造辯論而為判決。
貳、實體方面
一、原告主張:被告於民國110年9月29日透過原告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向原告借款新臺幣(下同)50萬元,依約定借款期間為7年,貸款利率自撥款日起按原告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加9.44%計付。並約定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自第10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詎被告僅繳納借款本息至113年2月29日,依約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36萬7697元及如附表一所示利息未清償。再者,被告於112年9月20日透過原告MMA金融交易網之網路銀行申辦信用貸款向原告借款150萬元,依約定借款期間為7年,利率自撥款日起按個人金融放款產品指標利率加1.47%計付,自實際撥款日起按月平均攤還本息。並約定遲延還本或付息時,按原借款利率1.2倍計付遲延利息,每次違約狀態最高連續收取9期,自第10期後回復依原借款利率計收遲延期間之利息。詎被告僅繳納借款本息至113年2月20日,依約被告已喪失期限利益,債務視為全部到期,尚積欠本金141萬9492元及如附表二所示利息未清償。被告上開二筆債務均未按期清償,依約其債務均已視為全部到期,為此,爰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起訴,並聲明:㈠如主文第一項、第二項所示。㈡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
二、被告經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聲明或陳述。
三、原告主張之事實,業據其提出信用貸款申請書、放款往來明細查詢、放款利率各1份可證(見本院卷第19至49頁),且被告已於相當時期受合法通知,未於言詞辯論期日到場,亦未提出書狀作何爭執,依民事訴訟法第280條第3項前段準用同條第1項規定,視同自認,堪信原告之主張為真實。按消費借貸之借用人應於約定期限內,返還與借用物種類品質、數量相同之物;遲延之債務,以支付金錢為標的者,債權人得請求依法定利率計算之遲延利息,但約定利率較高者,仍從其約定利率;當事人得約定債務人於債務不履行時,應支付違約金,民法第478條前段、第233條第1項、第250條第1項分別定有明文。被告向原告借款未依約清償,經全部視為到期,尚積欠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之本金、利息迄未清償,揆諸上開法律明文,被告自應負清償責任。
四、綜上,原告依消費借貸法律關係,請求被告給付如主文第1項、第2項所示之金額、利息為有理由,應予准許。原告 陳明 願供擔保請准宣告假執行,經核於法並無不合,爰酌定相當之擔保金額准許之,並依民事訴訟法第392條第2項規定,依職權宣告被告如預供相當之擔保,得免為假執行。
五、本件訴訟費用額確定為1萬9117元,爰依民事訴訟法第78條之規定,由敗訴之被告負擔。
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民事第六庭法官陳智暉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如對本判決上訴,須於判決送達後2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如委任律師提起上訴者,應一併繳納上訴審裁判費。中華民國113年8月29日
書記官簡辰峰附表一:(新臺幣/民國)本金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年利率36萬7697元113年2月29日113年3月29日11.02%113年3月30日113年12月29日13.224%113年12月30日清償日11.02%附表二:(新臺幣/民國)本金利息起算日利息截止日年利率141萬9429元113年2月20日113年3月20日3.05%113年3月21日113年12月20日3.66%113年12月21日清償日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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