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5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549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06月13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5499號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法定代理人 王良峯 上列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因與債務人 黃光亮 之繼承人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彰化縣花壇鄉農會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補被繼承人之除戶謄本、繼承人之戶籍謄本及繼承系統表乙份,俾供本院審核。
二、請向該管轄法院查明繼承人有無拋棄繼承或限定繼承之情事,並請提出該法院之回函,以供本院審核。
中華民國105年6月13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陳信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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