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4年除字第96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3月26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4年度除字第96號聲請人 黃陳 免代理人 黃文慧 上列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經本院於民國104年3月25日言詞辯論,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民國103年度司催字第420號公示催告在案。
二、所定申報期間已於民國104年3月2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第549條之1前段,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104年3月26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林念祖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4年3月27日
書記官蔡雅惠┌────────────────────────────────────────────────┐│附表:104年度除字第96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種類│張數│股數│備考│├──┼──────────────┼──────────┼──────┼───┼────┼───┤│0001│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79NF0000000│股票│1│100000││├──┼──────────────┼──────────┼──────┼───┼────┼───┤│0002│台灣糖業股份有限公司│85NF0000000│股票│1│100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