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度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附民字第19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公共危險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110年度附民字第194號原告 吳寓弘 被告 李雅婷 上列被告因公共危險案件(110年度易字第9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之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之規定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刑事第二十庭審判長法官蕭淳元
法官陳宏璋
法官黃園舒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羅文廷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更多裁判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