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10年訴字第803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12月29日
裁判案由:調整租金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0年度訴字第803號原告 詹建勳 訴訟代理人 蘇信誠 律師被告 賴彥丞
張景賀 兼上二人訴訟代理人 柯志成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調整租金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111年1月25日上午11時,在本院西側大樓第九法庭為言詞辯論期日。
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高文淵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中華民國110年12月29日
書記官廖美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