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4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麗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書記官吳宣穎
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6年訴字第64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6年11月17日
裁判案由:毒品危害防制條例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6年度訴字第642號公訴人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邵麗雲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刑事第一庭法官劉桂金以上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6年11月17日
書記官吳宣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