柳營簡易庭102年度營簡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民事裁定 102年度營簡字第218號
原   告 滙誠第一資產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理人  吳怡慧
訴訟代理人  蘇品儒
被   告  陳麗琴
上列當事人間清償債務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
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一百零二年八月十四日上午十
時三十分在本庭第二法庭行言詞辯論,原告應攜帶證物原本到院
,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柳營簡易庭
法官黃莉莉
上列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7月30日
書記官高世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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