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度易字第2364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易字第2364號刑事宣示筆錄

裁判日期:民國96年01月09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協商程序宣示判決筆錄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95年度易字第2364號詐欺案件,經檢察官聲請簡易判決處刑(95年度偵緝字第2221號、2222號),本院受理後(原案號:95年度簡字第3245號),認不宜逕以簡易判決處刑,經改依通常程序審理,並經移送併辦(臺灣嘉義地方法院檢察署95年度偵緝字第387號),檢察官聲請法院改依協商程序而為判決,本院認為適當,同意由受命法官獨任進行協商判決程序,於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下午2時10分在本院第12法庭宣示判決,以代判決書,出席職員如下:
法官李明益書記官劉穗筠通譯牛慶芬法官起立朗讀判決主文、犯罪事實要旨、處罰條文並告知上訴限制、期間及提出上訴狀之法院,且諭知記載其內容:
一、主文:甲○○連續幫助連續意圖為自己不法之所有,以詐術使人將本人之物交付,累犯,處有期徒刑肆月,如易科罰金,以銀元叁佰元(即新臺幣玖佰元)折算壹日。
二、犯罪事實要旨:甲○○前於民國(下同)87年間因偽造有價證券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4年確定,送監執行後,於89年9月15日因縮短刑期假釋出獄,於91年12月2日假釋期滿,其未執行之刑,以已執行論。竟不知悔改,明知社會上詐騙案件層出不窮,並可預見將自己之銀行帳戶存摺、金融卡及密碼交付他人使用,恐遭利用作為人頭帳戶,待騙徒對被害人施以詐術得逞致被害人匯入款項後,再予提領運用;竟基於幫助他人詐欺取財之概括未必故意,分別於94年1月12日、13日、14日在臺北縣汐止市○○路○段某處,將其申請開戶之上海商業儲蓄銀行松山分行(下稱上海商業銀行)第00000000000000號、台新商業銀行城東分行(下稱台新銀行)帳號第00000000000000號、國泰世華商業銀行信義分行(下稱國泰世華銀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交付予已成年之年籍不詳的某地下錢莊成員「 穆立明 」、「 小李 」。嗣上開帳戶輾轉流至某詐騙集團成員手中,該集團成員即基於意圖為自己不法所有之概括犯意,分別於:(一)94年1月14日,在「YAHOO網站即時通聊天室」,向丙○○佯稱聊天、伴遊收費,丙○○即依指示,至臺北縣中和市○○路中國國際商業銀行自動提款機操作匯款共計新臺幣(下同)30,000元至甲○○前開台新銀行帳戶,隨即由犯罪集團成員提領一空;(二)於94年1月13日,該集團成員在「080聊天網站」以暱稱「愛穿短裙」與乙○○相約援交,並以需檢驗身份為由,要求乙○○至自動提款機操作確認,乙○○不疑有他,即於94年1月14日至桃園縣桃園市縣○路之自動提款機,依指示操作匯款30,000元、21,000元至甲○○之前開台新銀行帳戶內,隨即由犯罪集團成員提領一空;(三)於94年1月15日11時30分許,該集團成員向戊○○發送「中國信託銀行信用卡欠費未繳」之簡訊,戊○○接獲簡訊後即依簡訊上所留電話與詐欺集團成員聯絡,該成員即佯稱需至自動提款機前按指示操作變更密碼以防盜領,戊○○不疑有他,即至苗栗縣○○鎮○○路之臺灣銀行自動提款機,依指示操作匯款74,408元至甲○○之前開上海商業銀行帳戶,隨即由犯罪集團成員提領一空;(四)於94年
1月19日該詐騙集團某成員在「080嘉義人」網路聊天室向丁○○謊稱欲與之交友,致丁○○誤信為真,而陷於錯誤,依該成員指示於94年1月22日,前往嘉義市○○○路○○○號中國信託商業銀行嘉義分行匯款12萬3983元至甲○○前開之國泰世華銀行帳戶內,隨即由犯罪集團成員提領一空。
三、處罰條文: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2、第455條之9,刑法第2條第1項前段、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2項、第47條、修正前刑法第56條、第41條第1項前段,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1條前段、修正前罰金罰鍰提高標準條例第2條。
四、協商判決除有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4第1項第1款於本訊問程序終結前,被告撤銷協商合意或檢察官撤回協商聲請者;第2款被告協商之意思非出於自由意志者;第4款被告所犯之罪非第455條之2第1項所得以協商判決者;第6款被告有其他較重之裁判上一罪之犯罪事實者;第7款法院認應諭知免刑或免訴、不受理者情形之一,及違反同條第2項「法院應於協商合意範圍內為判決;法院為協商判決所科之刑,以宣告緩刑或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為限」等情形外,不得上訴。
五、本件如得上訴且不服本判決時,得自收受宣示判決筆錄送達之日起十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狀(須附繕本),上訴於第二審法院。
六、依據刑事訴訟法第455條之9之規定,作成本宣示判決筆錄,以代判決書。
中華民國96年1月9日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第十三庭
書記官劉穗筠法官李明益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書記官劉穗筠中華民國96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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