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13年聲字第22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12月04日
裁判案由:聲請退還裁判費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3年度聲字第229號抗告人萬科地產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高全祿 上列抗告人因本院113年度聲字第229號聲請退還裁判費事件,對於民國113年11月19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臺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民事第二庭法官劉哲嘉上列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12月4日
書記官李毓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