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度司促字第3908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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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04年司促字第390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04月15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4年度司促字第3908號債權人 吳彥邦 上列債權人吳彥邦因與債務人 陳文癸 即上品屋日式食坊間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吳彥邦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5日內補正後列事項,逾期不補正,即予駁回,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請提出債務人上品屋日式食坊營利事項變更登記卡及其負責人之最新之個人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二、請提出債務人陳文癸(身分證統一編號:Z000000000號)最新之戶籍謄本(正本)乙份(請務必保留當事人記事欄及全戶動態欄之登記事項),以供本院審核。
三、如債務人上品屋日式食坊之負責人已變更,請具狀更正債務人。
中華民國104年4月15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劉怡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