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100年附民字第201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0年08月31日
裁判案由:請求賠償損害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裁定原告 邱眉弼 被告 李益全 上列被告因本院100年度易字第768號恐嚇等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請求損害賠償,因其案情確係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
刑事第十庭審判長法官江德民
法官華奕超法官黃鏡芳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劉家蕙中華民國100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