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97年易字第3322號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97年10月03日
裁判案由:詐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判決97年度易字第3322號公訴人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上列被告因詐欺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97年度偵字第963號),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本件公訴不受理。
理由
一、公訴意旨略以:被告甲○○可預見金融機構帳戶係個人理財之重要工具,且關係個人財產、信用之表徵,如交予他人使用,有被供作財產犯罪用途之可能,甲○○仍基於幫助詐欺取財之不確定故意,於民國96年11、12月間某日,在臺南市○○路○段之某茶道飲料店,將其向華南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路竹分行(以下簡稱華南銀行路竹分行)申設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含密碼)予不詳年籍姓名綽號「 阿嬌 」之成年人。上揭成年人取得甲○○之上揭帳戶之存摺、金融卡(含密碼)後,即與詐欺取財集團成員,共同意圖為自己或他人不法之所有,(一)於96年9月30日15時49分許,打電話予丙○○,佯稱丙○○前於奇摩拍賣網站網購之約定轉帳未取消,如不取消會被重覆扣款,要丙○○依指示操作ATM取消,使丙○○陷於錯誤,依指示於96年9月30日15時55分許,在臺中縣○○鄉○○路○段○○○號之大肚郵局操作ATM後,被轉匯款新臺幣2萬9987元至對方指定之甲○○之華南銀行路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事後丙○○始知受騙。(二)於96年9月30日15、16時許,打電話予乙○○,佯稱乙○○前於網路網購之約定轉帳付款未取消,如不取消會被重覆扣款,要乙○○依指示操作ATM取消,使乙○○陷於錯誤,依指示操作ATM後,分別被轉匯款1萬7261元、2萬9989元至對方指定之甲○○之華南銀行路竹分行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事後乙○○始知受騙。因認被告甲○○以幫助詐欺取財之意思,參與詐欺取財罪之構成要件以外之行為,核被告甲○○所為,係犯刑法第339條第1項、第30條第1項詐欺取財罪嫌之幫助犯。
二、按同一案件繫屬於有管轄權之數法院者,由繫屬在先之法院審判之,繫屬在後之法院既不得為審判,應諭知不受理之判決,並得不經言詞辯論為之,刑事訴訟法第8條、第303條第7款及第307條分別定有明文。此項訴訟法上所謂一事不再理之原則,關於實質上一罪或裁判上一罪,均有其適用,最高法院60年台非字第77號判例可資參照。
三、查被告甲○○另被訴可預見將自己所有之金融機關存款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密碼、印章等物提供他人使用,可能幫助他人遂行詐欺取財之犯罪目的,竟仍基於幫助他人犯詐欺罪之不確定故意,於96年間某日,在臺南市○○路某茶大飲料店,將其向華南商業銀行高雄路竹分行申設之帳號000000000000號帳戶,及郵局、陽信銀行、中國信託銀行等帳戶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密碼,以3600元之代價(華南銀行1000元、郵局600元、陽信銀行1000元、中國信託銀行1000元),交予綽號「 阿嘉 」但真實姓名、年籍不詳之成年男子使用,表示容任該男子等不法份子使用其帳戶,供作向不特定民眾詐欺取財犯罪使用。嗣「阿嘉」與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男子等人所組成之犯罪集團取得甲○○上開帳戶之存摺、提款卡、印章及密碼後,即共同基於詐欺取財之犯意聯絡,由某不法份子,撥打電話分別向 黃柏錩 、 洪珮珊 、 胡秀萍 等3人誆稱網路購物發生問題扣款有誤,需使用提款機操作始能解決等語,使黃柏錩、洪珮珊、胡秀萍等3人不疑有他而陷於錯誤,依該集團之指示,均於96年9月30日,分別將4027元(不含手續費17元)、8989元、1328元匯至甲○○上開華南銀行路竹分行帳戶內,旋遭提領一空。嗣經黃柏錩、洪珮珊、胡秀萍等人操作提款機後察覺有異,始知受騙並報警處理而循線查悉上情之犯罪事實,業經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於97年5月26日以97年度偵緝字第1117、1118、1119號聲請簡易判決處刑,並於97年6月25日繫屬臺灣高雄地方法院,現由臺灣高雄地方法院以97年度審簡字第3458號審理中等情,有前開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書、臺灣高等法院被告前案紀錄表及本院公務電話紀錄各一紙在卷可稽。經核被告被訴前後兩案所為提供同一帳戶予不詳姓名年籍之成年人所屬詐欺集團遂行詐欺取財犯罪之幫助詐欺取財犯行,核屬具實質上一罪關係之同一案件,依照上開說明,公訴人就同一案件仍向本院提起公訴,且於97年8月14日繫屬於本院,本院並繫屬在後,依前揭說明,本件爰不經言詞辯論,諭知不受理之判決。
據上論斷,應依刑事訴訟法第303條第7款、第307條,判決如主文。
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
刑事第十六庭審判長法官楊文廣
法官周玉蘭法官柯志民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判決,應於收受送達後10日內向本院提出上訴書狀(應敘述具體理由並附繕本)。
上訴書狀如未敘述理由,應於上訴期間屆滿後20日內補提理由書於本院。
書記官葉泰濃中華民國97年10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