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12年附民字第98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3年07月01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12年度附民字第988號原告 許淑榕 (年籍資料詳卷)被告 陳緯鈺 上列被告因妨害名譽案件,經原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查其內容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爰依刑事訴訟法第504條第1項前段,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刑事第三庭審判長法官吳佳齡
法官周霙蘭法官顏偲凡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本件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3年7月1日
書記官李紫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