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司促字第6851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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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司促字第6851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04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7年度司促字第6851號聲請人即債權人中華電信股份有限公司臺灣北區電信分公司法定代理人 涂元光 上列聲請人與相對人綠和新股份有限公司環球互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間聲請發支付命令事件,聲請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7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
應補正之事項:
一、查綠和新股份有限公司即環球互動網路股份有限公司已解散,未向法院呈報清算人,除該公司章程,另有規定或股東另有決議外,應以全體股東為清算人。請並提出該公司最新變更事項登記卡正本、公司章程、股東決議(若章程有規定或股東有決議,應以該規定及決議之人為清算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最新戶籍謄本正本(記事欄勿省略)。
中華民國107年6月4日
民事庭司法事務官萬蓓娣

歷審裁判

  • 本件無歷審裁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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