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5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審判長法官黃程暉
法官賴秀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5年訴字第1852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7年08月25日
裁判案由:偽造文書等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95年度訴字第1852號公訴人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甲○○
(現另案於臺北監獄臺北分監執行中)上列被告因偽造文書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
審判長法官黃程暉
法官賴秀蘭法官高偉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張華瓊中華民國九十七年八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