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 劉洛竹 訴訟代理人 王聖傑 律師
蔡復吉 律師被告 潘柏源
陳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書記官卓俊杰
裁判字號:臺灣彰化地方法院112年訴字第218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2年08月28日
裁判案由:損害賠償
臺灣彰化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12年度訴字第218號原告 劉洛竹 訴訟代理人 王聖傑 律師
蔡復吉 律師被告 潘柏源
陳俊德 上列當事人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羅秀緞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12年8月28日
書記官卓俊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