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111年上易字第144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11年07月25日
裁判案由:竊盜
臺灣高等法院臺南分院刑事裁定111年度上易字第144號上訴人 羅英俊 即被告上列上訴人即被告因竊盜案件,不服臺灣嘉義地方法院中華民國111年2月16日第一審判決提起上訴,本院業經辯論終結在案, 玆因 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
刑事第二庭審判長法官陳珍如
法官黃裕堯法官包梅真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不得抗告。
書記官許雅華中華民國111年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