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10年除字第281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10年07月15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10年度除字第281號聲請人 廖振村 代理人 王世勳 律師上聲請人聲請宣告證券無效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新臺幣壹仟元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10年度司催字第43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10年5月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民事第五庭法官蔡家瑜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10年7月15日
書記官蔡秀貞附表:
┌──┬───────────┬───────┬──┬───┐│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0001│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NE-0000000│1│10000│├──┼───────────┼───────┼──┼───┤│0002│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3│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4│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6-ND-0000000│1│1000│├──┼───────────┼───────┼──┼───┤│0005│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920│├──┼───────────┼───────┼──┼───┤│0006│裕大企業股份有限公司│106-NX-0000000│1│33│├──┼───────────┼───────┼──┼───┤│0007│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E-0000000│1│10000│├──┼───────────┼───────┼──┼───┤│0008│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09│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0│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1│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2│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3│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4│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5│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6│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D-0000000│1│1000│├──┼───────────┼───────┼──┼───┤│0017│裕大興實業股份有限公司│93-NX-000000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