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基隆地方法院105年補字第6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0月14日
裁判案由:侵權行為損害賠償
臺灣基隆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補字第656號原告 周振禮 上列原告與被告 藺婉蓉 間請求損害賠償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370萬元,應徵第一審裁判費新臺幣37,630元。現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限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5日內補繳,逾期不繳,即駁回其訴。
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民事庭法官黃梅淑以上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105年10月14日
書記官陳永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