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度除字第463號民事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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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107年除字第463號民事判決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4月30日

裁判案由:除權判決(股票)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判決107年度除字第463號聲請人 李寰澄 代理人 李蕙玲 上列聲請人聲請除權判決(股票)事件,本院判決如下:
主文如附表所示之證券無效。
訴訟費用由聲請人負擔。
理由
一、上開證券,經本院以106年度司催字第1760號公示催告。
二、所定申報權利期間,已於民國107年3月19日屆滿,迄今無人申報權利。
三、依民事訴訟法第564條第1項,判決如主文。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民事第三庭法官賴淑美以上正本證明係照原本作成。
本判決不得上訴。
中華民國107年4月30日
書記官蕭欣怡┌────────────────────────────────┐│附表:107年度除字第463號│├──┬──────────────┬────────┬──┬──┤│編號│發行公司│股票號碼│張數│股數│├──┼──────────────┼────────┼──┼──┤│1│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7-ND-69436-2│1│100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2│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8-ND-98751-3│1│100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3│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79-NX-9770-7│1│30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4│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0-NX-21389-7│1│23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5│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1-NX-37307-3│1│531│││(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6│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2-NX-53139-6│1│306│││(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7│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3-NX-71350-7│1│841│││(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8│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4-NX-82281-2│1│840│││(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9│三商投資控股股份有限公司│85-NX-91350-0│1│756│││(原名:三商行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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