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桃園地方法院96年訴字第835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96年11月16日
裁判案由:清償債務
臺灣桃園地方法院民事裁定96年度訴字第835號抗告人 呂穆德 原名 呂理順 訴訟代理人甲○○相對人乙○○上列抗告人與相對人間因96年度訴字第835號清償債務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96年10月5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抗告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5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即駁回其抗告,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民事第一庭法官卓立婷以上正本是依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96年11月16日
書記官冒佩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