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簡易庭95年度雄補字第1046號民事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      95年度雄補字第1046號
原   告 經典皇家大樓管理委員會
法定代理人 乙○○
原告與被告甲○○間給付管理費事件,原告起訴未據繳納裁判費
,查本件訴訟標的金額為新臺幣(下同)11,010元,應徵第1審
裁判費1,000元,茲依民事訴訟法第249條第1項但書之規定,
命原告於收受本裁定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繳納,逾期不繳費,即
駁回原告之訴,特此裁定。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高雄簡易庭 法 官 蘇雅慧
正本係照原本作成。
本裁定不得抗告。
中  華  民  國  95  年  11  月  7  日
               書記官 張家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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