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中地方法院108年交附民字第625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9年06月23日
裁判案由:請求損害賠償
臺灣臺中地方法院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裁定
108年度交附民字第625號原告 曾乾海 被告 郭琮印 上列被告因過失傷害案件(108年度交易字第1383號),經原告提起請求損害賠償之附帶民事訴訟,因事件繁雜,非經長久時日不能終結其審判。應依刑事訴訟法第五百零四條第一項,將本件附帶民事訴訟,移送本院民事庭,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
刑事第十一庭審判長 黃光進
法官林依蓉法官簡志宇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件不得抗告。
書記官陳青瑜中華民國109年6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