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新北地方法院105年司促字第32856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5年12月22日

裁判案由:支付命令


臺灣新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5年度司促字第32856號債權人 陳炳坤 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梁錫倫 債務人梁錫倫上列債權人對債務人請求支付命令事件,債權人應於收受本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內,補正下列事項,逾期未補正即駁回其聲請,特此裁定。應補正之事項:
一、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之最新變更登記事項表及選任清算人之股東會事錄、清算人之最新戶籍登記謄本(記事欄勿省略、如未經選任清算人者,應列全體董事為清算人)
二、債務人梁錫倫就保證本件聲請之債務履行之釋明(依附件文書顯示係表示保證台端權益受到合理保障及維護,並未聲明保證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債務之履行)。
三、已通知債務人詮國建設股份有限公司依台端之聲明買回股份並退回投資款項之釋明文件。
中華民國105年12月22日
民事第五庭司法事務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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