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度訴字第2439號民事裁定 覺得這篇裁判書有幫助嗎?分享給需要的朋友: 分享 LINE Twitter 複製 裁判字號:臺灣臺北地方法院90年訴字第2439號民事裁定裁判日期:民國90年10月31日裁判案由:拆屋還地等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民事裁定九十年度訴字第二四三九號原告 劉義烈 即祭祀公業 劉秉盛 管理人被告乙○○訴訟代理人甲○○右當事人間請求拆屋還地等事件,本院裁定如左:主文本件應再開言詞辯論,並指定民國九十年十二月十日上午十時十分,在本院第二十八法庭行言詞辯論。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民事第四庭法官陳博文右為正本係照原本作成本件不得抗告中華民國九十年十月三十一日書記官蔡嘉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