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7年聲字第1186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7年06月20日
裁判案由: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7年度聲字第1186號聲請人臺灣臺南地方檢察署檢察官受刑人蘇志成上列受刑人因聲請假釋期中交保護管束案件,聲請人聲請付保護管束(107年度執聲付字第288號),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蘇志成假釋中付保護管束。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受刑人蘇志成前犯4次毒品等案件,經本院判處有期徒刑6月、5月、6月、4月,且由本院裁判定應執行有期徒刑8月、8月確定後移送執行。茲聲請人以受刑人蘇志成業經法務部於民國107年6月15日核准假釋,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規定,聲請於其假釋中付保護管束等語。
二、本院審核有關文件,認聲請為正當,而該案犯罪事實最後裁判之法院為本院(106年度訴緝字第48號),依刑事訴訟法第481條第1項、刑法第93條第2項、第96條但書,裁定如主文。
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
刑事第十五庭法官盧鳳田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如不服本裁定應於送達後5日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
書記官吳幸芳中華民國107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