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度訴字第1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臺南地方法院101年訴字第1268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2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


臺灣臺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1年度訴字第1268號公訴人臺灣臺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洪靜琳公設辯護人林宜靜上列被告因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等案件,前經辯論終結,茲因尚有應行調查之處,應再開本件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刑事第一庭審判長法官鄧希賢
法官莊玉熙法官張玉萱本件不得抗告。
中華民國102年4月29日
書記官吳雅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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