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拍字第44號民事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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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拍字第44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3月11日
裁判案由:拍賣抵押物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拍字第44號抗告人騏迅國際運通股份有限公司法定代理人 鄭全智 上抗告人與聲請人國泰世華商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間因103年度司拍字第44號拍賣抵押物事件,抗告人對於民國103年2月24日本院裁定提起抗告。查本件應徵裁判費新台幣1000元,未據抗告人繳納,茲限該抗告人於收受本裁定後10日內向本院如數繳納,逾期未繳納則抗告駁回,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3年3月11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黃寬裕本裁定不得抗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