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度司票字第2019號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高雄地方法院103年司票字第2019號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3年04月29日

裁判案由:本票裁定


臺灣高雄地方法院民事裁定103年度司票字第2019號聲請人 李文進 相對人 許瑋婷 當事人間聲請本票准許強制執行事件,本院裁定如下:
主文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內載憑票交付聲請人各如附表所示之金額,及自各如附表所示利息起算日起,均至清償日止,按年息百分之六計算之利息,得為強制執行。
程序費用新臺幣貳仟元由相對人負擔。
理由
一、聲請意旨略以:聲請人執有相對人簽發如附表所示之本票,並免除作成拒絕證書,詎於屆期後提示均未獲付款,為此提出本票27張,聲請裁定准許強制執行等語。
二、本件聲請核與票據法第123條之規定相符,應予准許。
三、依非訟事件法第21條第2項、第24條第1項、民事訴訟法第78條,裁定如主文。
四、如不服本裁定,應於裁定送達後10日之不變期間內,向本院提出抗告狀,並需繳抗告費新臺幣1000元。
五、發票人如主張本票係偽造、變造者,應於接到本裁定後20日之不變期間內,對執票人向本院另行提起確認債權不存在之訴。
中華民國103年4月29日
鳳山簡易庭
司法事務官陳佐政┌───────────────────────────────────┐│附表:103年度司票字第2019號│├──┬─────┬─────┬───────┬───────┬────┤│編號│發票日│票面金額│到期日│利息起算日│票據號碼│││(民國)│(新台幣)│(民國)│(民國)││├──┼─────┼─────┼───────┼───────┼────┤│001│99年1月9日│50,000元│100年11月20日│100年11月20日│No238874│├──┼─────┼─────┼───────┼───────┼────┤│002│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2月20日│101年2月20日│No238853│├──┼─────┼─────┼───────┼───────┼────┤│003│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3月20日│101年3月20日│No238854│├──┼─────┼─────┼───────┼───────┼────┤│004│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4月20日│101年4月20日│No238855│├──┼─────┼─────┼───────┼───────┼────┤│005│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5月20日│101年5月20日│No238856│├──┼─────┼─────┼───────┼───────┼────┤│006│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6月20日│101年6月20日│No238857│├──┼─────┼─────┼───────┼───────┼────┤│007│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7月20日│101年7月20日│No238858│├──┼─────┼─────┼───────┼───────┼────┤│008│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8月20日│101年8月20日│No238859│├──┼─────┼─────┼───────┼───────┼────┤│009│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9月20日│101年9月20日│No238860│├──┼─────┼─────┼───────┼───────┼────┤│010│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11月20日│101年11月20日│No238877│├──┼─────┼─────┼───────┼───────┼────┤│011│99年1月9日│60,000元│101年12月20日│101年12月20日│No238878│├──┼─────┼─────┼───────┼───────┼────┤│012│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1月20日│102年1月20日│No238879│├──┼─────┼─────┼───────┼───────┼────┤│013│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2月20日│102年2月20日│No238880│├──┼─────┼─────┼───────┼───────┼────┤│014│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3月20日│102年3月20日│No238881│├──┼─────┼─────┼───────┼───────┼────┤│015│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4月20日│102年4月20日│No238882│├──┼─────┼─────┼───────┼───────┼────┤│016│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5月20日│102年5月20日│No238883│├──┼─────┼─────┼───────┼───────┼────┤│017│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6月20日│102年6月20日│No238884│├──┼─────┼─────┼───────┼───────┼────┤│018│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7月20日│102年7月20日│No238885│├──┼─────┼─────┼───────┼───────┼────┤│019│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8月20日│102年8月20日│No238886│├──┼─────┼─────┼───────┼───────┼────┤│020│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9月20日│102年9月20日│No238887│├──┼─────┼─────┼───────┼───────┼────┤│021│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10月20日│102年10月20日│No238888│├──┼─────┼─────┼───────┼───────┼────┤│022│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11月20日│102年11月20日│No238889│├──┼─────┼─────┼───────┼───────┼────┤│023│99年1月9日│60,000元│102年12月20日│102年12月20日│No238890│├──┼─────┼─────┼───────┼───────┼────┤│024│99年1月9日│60,000元│103年1月20日│103年1月20日│No238891│├──┼─────┼─────┼───────┼───────┼────┤│025│99年1月9日│60,000元│103年2月20日│103年2月20日│No238892│├──┼─────┼─────┼───────┼───────┼────┤│026│99年1月9日│60,000元│103年3月20日│103年3月20日│No238893│├──┼─────┼─────┼───────┼───────┼────┤│027│99年1月9日│60,000元│103年4月20日│103年4月20日│No238894│└──┴─────┴─────┴───────┴───────┴────┘附註:
一、案件一經確定本院即依職權核發確定證明書,債權人毋庸具狀申請。
二、嗣後遞狀應註明案號及股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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