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字號:臺灣士林地方法院104年審訴字第400號刑事裁定

裁判日期:民國104年11月20日

裁判案由:侵占等


臺灣士林地方法院刑事裁定104年度審訴字第400號公訴人臺灣士林地方法院檢察署檢察官被告鍾月婷上列被告因業務侵占等案件,經檢察官提起公訴,業經辯論終結,茲查本案尚有應行調查之處,爰命再開辯論,特此裁定。
中華民國104年11月20日
刑事第九庭法官李育仁以上正本證明與原本無異。
本裁定不得抗告。
書記官丁梅芬中華民國104年11月23日

相關權益人

更多裁判書